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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 15:20
来源:本站
为进一步规范洛阳市慈善联合总会(以下简称“本会”)各类公章的管理使用,强化有序、高效的办公管理,切实保证公章的严肃性、合法性和可靠性,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存管理
(一)本会公章分别由各相关部室负责保存管理。办公室负责“洛阳市慈善联合总会”印章的保存管理,财务部负责“洛阳市慈善联合总会财务专用章”的保存管理。
(二)公章存放应有安全防范措施,谨防丢失和盗用,有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会领导;若遗失,须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遗失期间盖有丢失公章的文书无效”。
(三)本会公章如有破损需要重新刻制时,需按规定经公安机关许可进行刻制。
二、使用管理
(一)本会制作的文件、材料等用章,需经分管副会长审核,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审批签发后,方可使用公章。
(二)本会对外的重大事项、签订的合同、合作协议等用章,需经分管副会长审核,秘书长审批签发后,方可使用公章。
(三)办公室专人负责本会公章使用,并做好使用的登记工作;财务部专人负责财务专用章使用,并做好使用的登记工作。
(四)严禁私自携带公章外出使用,特殊情况须报经秘书长同意后,由印章管理人员协同使用人员携带公章外出。
(五)严禁在空白的合同、协议、证明、表格、信笺、证件等文书以及空白纸张上加盖本会公章。
三、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制度使用机关公章的,应立即对当事人进行制止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影响和不良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本制度自2025年6月20日会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