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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基金用途
1、用于在中心医院住院或治疗的一定病种的经济困难患者;
2、用于本院发扬人道主义救治的无人认领患者;
3、用于中心医院因病致贫和遭受天灾人祸的困难职工及直系亲属大病救助;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中心医院、市慈善总会用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5、市慈善总会按照法律规定收取的维持机构日常运行要求所必需的慈善资金管理经费;
6、其他经双方认可的慈善用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