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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捐赠活动目的
为支持公益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洛阳市慈善联合总会《章程》《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决定建立洛阳市慈善联合总会·阳光慈善项目。
二、捐赠的原则、范围和时间
捐赠原则:自愿捐赠,公开透明,依法合规,廉洁高效
捐赠范围: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捐赠时间:2024.6.4 - 2027.6.3
三、活动联系人、电话、地址
活动负责人:张天伟
电话:15637960368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金城寨街26号4楼
四、接收捐赠方式
银行账户:洛阳市慈善联合总会
账号:255991224313
开户行:中国银行洛阳洛南新区支行
转款时请备注基金名称、发票抬头开具名称。
所捐款项,本会将及时向捐赠方出具国家财政部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同时,以洛阳市慈善联合总会的名义,向捐赠方颁发荣誉证书。
五、捐赠用途
1.用于救助重大疾病、五保、留守、孤寡、经济困难或突发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者;持有低保证、残疾证或困难证明的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患者;
2.用于孤儿的慈善救助;
3.用于困难学子教育帮扶;
4.用于救助帮扶退役军人;
5.用于符合《慈善法》规定的慈善项目。
六、组织实施
(一)本次活动由洛阳市阳光慈善发展中心、市慈善联合总会发出倡议书,面向爱心企业、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开展募捐,募集款项用于助老、救孤、助学、优抚等使用。
(二)单位或个人进行捐赠后,洛阳市慈善联合总会向捐赠单位或个人开具捐赠票据(纳税企业可凭票据享受相应的所得税抵扣资格)。
七、使用管理
(一)本次募捐活动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安排专人对募捐款项进行统计和管理工作。
(二)市慈善联合总会通过慈善中国、洛阳市慈善联合总会官网和有关媒体及时向社会公示,并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本次募捐活动剩余财产根据《慈善法》规定合法合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