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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00:00
来源:本站
洛阳市慈善联合总会网络舆情
应对暂行规定
(2024年12月9日)
第一条 为做好洛阳市慈善联合总会(以下简称“总会”)网络舆情的应对处置工作,掌握总会网络舆情主动权,消除网络舆情的负面影响,维护总会公信力和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网络舆情是指网络上发生的、给总会声誉或信用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总会形象和募捐活动的舆情隐患、舆情事故和舆情事件。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会对于突发舆情的新闻发布。
第四条 总会应对和处置网络舆情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根本要求,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保证网络舆情处置效果。
第五条 建立网络舆情报告制度。网络舆情一经发生,网络舆情事项关联部门应第一时间向总会领导报告情况,同时将有关情况一并报送总会宣传部。
(一)报告内容:网络舆情发生的原因、经过、责任环节、所造成的影响,以及对网络舆情发展趋势的估计和分析、采取的应对措施等,内容应实事求是,力求准确、简捷、详实。
(二)报告时效:相关部门在获悉网络舆情后必须即时即报,不得拖延。
(三)报告方法:网络舆情可分次连续报告,由简至繁,不宜等情况全部调查清楚后再报告,避免延误处理时机。
第六条 规范网络舆情报告流程。总会各部门发现的重要网络舆情、市民政局等转办的网络舆情、省慈善联合总会转交的网络舆情,要形成书面文字材料和网页截图,报送总会宣传部,总会宣传部附处理签,宣传部部长签报总会舆情应对专班第一副组长、组长,根据组长、第一副组长批示意见,呈送有关副会长和有关部门落实应对处置意见,应对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向组长、第一副组长反馈。
第七条 建立网络舆情通报机制。
总会宣传部接网络舆情后,应当日编发《洛阳慈善简报》“内部资料”,发总会领导班子成员阅悉。情况紧急时,用短信形式报告,总会领导班子成员收到短信后,应及时回应,或提出意见,或回复“收到”。
总会宣传部应主动了解、收集、编发各县区慈善协会和总会各部门发现的网络舆情信息,以及网上获取的相关舆情资料,特别是舆情风险隐患,及时在《洛阳慈善简报》“内部资料”上刊登,发总会网络舆情应对专班成员阅知,提醒早做预案、提前防范,努力防范网络舆情事件发酵。
第八条 高度重视全省网络募捐活动期间的舆情应对工作。
坚持会长24小时值班制度。各值班会长要切实负其责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认真受理和主动处置发现和收到的网络舆情,处理结果要向下一任值班会长交接和总会宣传部反馈,不得以“不分管”等理由推诿塞责。
总会网络募捐部、宣传部应主动与省慈善联合总会网络募捐部、宣传部对接沟通,与县区慈善会密切交流,及时发布网络舆情信息,定期总结舆情应对工作,通报表扬网络舆情应对工作效果好的部门、县区和工作人员。
总会网络募捐部负责接收呈报和应对处置省慈善联合总会交办的网络舆情。
第九条 做好舆情的日常监测和应对工作。
总会宣传部负责建立和管理市县舆情应对微信工作群,负责网络舆情的日常监测应对工作,协助总会网络募捐部网络募捐活动期间的舆情应对工作,主动联络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网监支队,自觉接受业务指导和帮助。
凡有网络舆情(含投诉)的总会各部门,均为舆情应对第一责任部门,均应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
第十条 严格网络突发舆情媒体报道程序。
(一)网络突发舆情发生后,总会有关部门协同宣传部迅速向总会网络舆情应对专班报告,及时搜集网络舆情发展的最新动态以及相关信息,并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对外新闻发言人,报总会领导审批,经领导同意后,作出具体部署。
(二)报道突发舆情的新闻稿,经宣传部报总会主要领导审核后,统一宣传口径在新闻媒体发表。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在当时和事后自行接受采访和发稿。
(三)突发舆情的新闻报道要讲求时效,对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稿,先对基本事实做客观、简洁、准确地报道,再发后续报道。
(四)总会宣传部应审查到场记者的记者证、单位正式介绍信、个人身份证并了解采访目的和内容,做好新闻采访的登记备案手续,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接待;应主动配合新闻媒体,对突发舆情的新闻报道提出建议,对新闻稿涉及的内容认真审核。
(五)尽快召开新闻发布会,陈述突发舆情及其进展情况、采取的补救措施;向记者发送书面新闻稿,避免记者没听清楚发言内容而导致报道与事实不符。
(六)在总会官方网站、总会自媒体平台和民政部指定网站及平台随时更新事件进展情况;积极关注舆情,不断预测问题,周密拟定口径。
第十一条 建立网络舆情处置后的评估机制。
(一)网络舆情处置完毕后,总会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
家对事件的发生、应急处置等过程中各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
(二)参与网络舆情处理的有关人员应针对网络舆情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完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提高相关部门网络募捐工作质量和网络舆情应对水平。
(三)处置结束后,应将相关文件资料及档案由总会办公室或相关部门进行涉密归档管理。
第十二条 成立网络舆情应对专班。
总会常务副会长为专班组长,分管宣传工作的副会长为专班第一副组长,总会驻会副会长、各县区慈善协会(总会)会长、总会网络募捐部部长、总会宣传部部长为专班副组长,总会网络募捐部、宣传部工作人员为骨干,高效协调、强化执行,快速响应和处理突发的网络舆情。
第十三条 建立网络舆情联动应急机制。
总会各部门、各县区慈善会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发生突发舆情时,总会舆情应对工作专班要统筹协调、督促指导,部门负责人和各县区会长要恪守职责、分工合作,以上下联动、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开展工作,切实增强有效化解网络舆情危机的能力。
第十四条 总会任何部门和个人对网络舆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违者将严厉追究责任。对蓄意封锁消息,导致突发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力而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没有新闻发布工作任务的部门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对外发布消息;对擅自对外发布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经总会第四十二次会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自2024年12月10日起施行。